紅網桂陽9月23日訊(通訊員 陳益清)2014年9月22日,湖南桂陽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10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李某伙同江某、徐某、鄧某、王某等人一起商量以賣廢品為由將收廢品的羅某騙到桂陽縣工業園區勒索錢財。鄧某按預謀趁其在桂陽縣工業園耀鑫鋼構廠上班的機會偷出來,並藏匿於桂陽縣工業園大門口馬路邊的草叢中。
  2010年11月1日凌晨5時許,鄧某將羅某騙到桂陽縣工業園門口馬路邊後,把兩捆鋁合金放到羅某的三輪車上後便藉故逃跑,此時躲藏在一旁的李某、江某、徐某、王某等人衝上去將羅某抓住,並以羅某到桂陽縣工業園盜竊為由將羅某挾持至城郊鄉柏樹村電站。李某、徐某等人用三輪摩托車上的繩子將羅某捆綁後搜走其隨身挎包里的400餘元現金以及一張郵政儲蓄銀行卡。隨後,李某等人對羅某進行毆打,逼問銀行卡密碼。得到密碼後,李某、王某趕到桂陽縣城,用該郵政儲蓄銀行卡從自動取款機上取走3400元。
  經查,李某曾於2010年10月10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桂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2014年5月26日刑滿釋放。公安機關在審查案卷材料時發現李某曾涉嫌一起搶劫罪,並獲知李某將於5月26日刑滿釋放,遂在李某刑滿釋放當天趕到李某服刑的監獄接李某“出獄”。  (原標題:男子刑滿當天民警接其出獄犯搶劫罪再獲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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